其实,关于替代品,《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有关部门将统筹布局规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基地,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替代品供给。同时,组织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条例》还规定,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未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