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标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系大家日常所见的四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四大类下又细分出了11个小类。这当中,最容易让人混淆的是厨余垃圾及其包括的小类。
按照新版标准的定义,厨余垃圾作为一个大类被定义,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中,家庭厨余垃圾表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表示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实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则表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等。
而在2008年版的标准中,餐厨垃圾才是大类,包括了家庭、饭店、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
新版标准除了在名词定义上有不同,在相对应的图表上也有不同。在2018年版标准中表示餐厨垃圾的包含果核鱼骨的图案在新版标准中代表“家庭厨余垃圾”。新版标准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有了新的图案。另外,虽然有害垃圾在前后两版标准中的定义并无太大的差别,但是图案却换了新。
除上述变化外,新版标准在2008年版标准的基础上,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四个标志类别。
照顾到目前有城市按照“干湿”来分类,新版标准也特别注明:“厨余垃圾”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可称为“干垃圾”。
虽然前后版本对上述名词的定义不同,但实际上只要认准“有机易腐性垃圾”这一关键词,便不难理解。广州城矿协会会长李志红解析道,“无论是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其本质都是有机易腐性垃圾,只是来源不同。”至于为何来源不同的同种性质垃圾需要不同的名词来定义,李志红以广州为例介绍,“餐饮单位和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处理流程不同,所以有分开称呼的需要。”